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2022年度广州市番禺区促进珠宝首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管理办法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31

  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助力广州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积极推动我区珠宝首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促进珠宝首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管理办法》(番府办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制定2022年度广州市番禺区促进珠宝首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番禺区工商登记注册、从事珠宝首饰行业的企业(集团)、交易展示平台、行业商(协)会及相关的行业服务机构。

   

      (二)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书面承诺10年内工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不迁出番禺区。需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类别

    (一)转型升级与效益提升

    1.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2019年4月10日后新设立、新迁入的珠宝首饰法人企业。

    (2)扶持标准:自设立、迁入当年起3年内任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在我区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

    (3)指标说明:

    ①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是指企业年度纳税额计入地方留存部分。

    ②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的总和。上述纳税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但不包括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用支出。

    (4)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报告(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申报金额及账户信息等);

    ②转型升级与效益提升奖励申报书(见附件1);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2019、2020、2021年度完税证明;

    ⑤申报单位2019、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公用房补贴

    (1)申报对象:2019年4月10日后新设立、新迁入的珠宝首饰法人企业。

    (2)扶持标准:自设立、迁入当年起3年内任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对其当年自购办公用房或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包括生产用房),按每年每平方米120元给予补贴。任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含)以上,按每年每平方米60元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面积500平方米的补贴,同一办公用房地址每年只能申领1次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报告(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申报金额及账户信息等);

    ②转型升级与效益提升奖励申报书(见附件1);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自购办公用房或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包括生产用房)的证明文件、租赁办公用房费用支出等材料;

    ⑤申报单位2019、2020、2021年度完税证明;

    ⑥申报单位2019、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⑦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生产经营贡献奖励

    (1)申报对象:珠宝首饰法人企业。

    (2)扶持标准:对珠宝首饰企业2021年实现地方经济贡献增量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2021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40%予以奖励;2021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达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按其2021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5%予以奖励;2021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达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其2021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予以奖励。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报告(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申报金额及账户信息等);

    ②转型升级与效益提升奖励申报书(见附件1);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2020、2021年完税证明;

    ⑤申报单位2020、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

    ⑥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重点项目扶持

    (1)申报对象:珠宝首饰企业(集团)、交易展示平台、行业商(协)会及相关的行业服务机构等。

    (2)扶持标准: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大罗塘珠宝名镇、沙湾瑰宝特色小镇、国家级珠宝首饰先进制造研究中心应用基地、“文化+珠宝+旅游”的文商旅产业融合发展等珠宝首饰产业项目发展。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报告(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活动或事项开展的意义、申报金额及账户信息等);

    ②重点项目扶持申报书(见附件2);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项目规划、项目推进情况、成果及活动照片等相关材料;

    ⑤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申报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

    ⑦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一事一议”

    (1)申报对象:珠宝首饰企业(集团)、交易展示平台、行业商(协)会及相关的行业服务机构等。

    (2)扶持标准:对引进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报告(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活动或事项开展的意义、申报金额及账户信息等);

    ②“一事一议”申报书(见附件3);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项目规划、项目推进情况、成果及活动照片等相关材料;

    ⑤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申报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

    ⑦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战略奖励)

    1.申报对象: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成功注册商标的珠宝首饰法人企业。

   

    2.扶持标准

    (1)对珠宝首饰企业新注册的国内商标(不含港澳台)每件补贴200元,每个企业每年的补贴不超过10件;

    (2)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珠宝首饰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补贴2000元(在指定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按照指定地区的国家数量计算),每件商标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备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已在番禺区市场监管局申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商标注册的珠宝首饰企业,每件一次性补贴5000元,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件;

    (4)在单一国家取得商标注册的珠宝首饰企业,每件一次性补贴3000元,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件;

    (5)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珠宝首饰企业,每件一次性补贴1500元,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件。

    注:上述商标应该在获得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奖励申报。获得商标注册1年内不申报的,视为放弃。该项奖励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报告(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申报金额及账户信息等);

    (2)商标战略奖励申报书(见附件4);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奖励商标注册证的相关证书(国外组织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明要提供中文翻译公证文件);

    (5)申报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场拓展与产业推广方面

    1.境内展览奖励

    (1)申报对象:珠宝行业机构、行业商(协)会。

    (2)扶持标准:行业机构、行业商(协)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番禺珠宝馆”形式组团参展、设计师组团巡展的境内重点珠宝展览会,按展位费的50%给予展位补贴,每次活动最高补贴30万元,每年扶持此类大型活动不超过3个。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报告(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活动或事项开展的意义、申报金额及账户信息等);

    ②市场拓展与产业推广奖励申报书(见附件5);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申报展会的参展组织情况、参展企业名单、活动成效及有关活动照片等材料;

    ⑤相关合同或协议书文件;

    ⑥申报单位参展来回交通费、展位费用等票据(以开具的发票为准);

    ⑦申报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

    ⑧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⑨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⑩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行业主题活动奖励

    (1)申报对象:组织珠宝首饰行业主题活动的有关行业机构、行业商(协)会。

    (2)扶持标准

    ①对经区珠宝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举办的2022年番禺珠宝文化节、广州珠宝钻石国际年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

    ②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行业机构、行业商(协)会开展的各类经贸合作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给予50%补贴,每年扶持此类大型活动不超过6个,每项活动最高给予3万元补贴。

    ③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行业机构、行业商(协)会承办具有行业特色、提升番禺珠宝品牌影响力的各种宣传策划推广活动。包括境内外举办“番禺珠宝”发布会或论坛、设计工艺技能大赛等活动,按实际活动支出给予50%补贴,每年扶持此类大型活动不超过5个,每项活动最高给予3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报告(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活动或事项开展的意义、申报金额及账户信息等);

    ②市场拓展与产业推广奖励申报书(见附件5);番禺珠宝文化节申报书(见附件6);广州珠宝钻石国际年会申报书(见附件7);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申报活动的有关情况,包括活动方案、参会名单、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与成效等书面材料,以及活动照片、视频影音等数码材料;

    ⑤申报活动有关费用支出预算表;

    ⑥申报活动实际费用支出(包含策划费用、会务费用、宣传费用、场地租赁费用、工作人员相关费用、安保费用等,以开具的发票为准);

    ⑦相关合同或协议书文件;

    ⑧申报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

    ⑨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⑩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申报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活动总结、参会名单、活动照片、视频影音数码材料,以及相关合同或协议书文件、活动费用实际支出(以开具的发票为准)等证明材料作为验收材料。如活动费用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相差较大的,审批单位有权追回差额部分扶持资金。

   

    3.电子商务奖励

    (1)申报对象:珠宝首饰法人企业。

    (2)扶持标准:对2021年认定为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珠宝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报告(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申报补助金额及账户信息等);

    ②电子商务奖励申报书(见附件8);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获得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只能申领一次);

    ⑤申报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

    ⑥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⑦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检测中心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通过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中心;参与拟定国家及珠宝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开展对外珠宝首饰检测、培训等业务的机构;检测中心规模达50人次以上,2021年对我区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检测机构。

    (2)扶持标准:每年给予7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报告(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活动或事项开展的意义、申报补助金额及账户信息等);

    ②检测中心落户奖励申报书(见附件9);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获得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

    ⑤检测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⑥申报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

    ⑦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⑧申报单位2021年度在番禺缴交社保的员工名册;

         ⑨申报单位办公场所相关合同文件;

         ⑩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⑪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

    1.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接受申报,申报期为1个月,过期不予以受理。

    2.审核期间如发现申报单位漏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补视作放弃此次申报。

   

    (二)申报流程

    按本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报书,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成册报送。申报书下载地址:番禺区政府网(http://www.panyu.gov.cn/)。申报材料提交方式:纸质版材料提交到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6号政策兑现窗口(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同步将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发送到邮箱:pymaocu@panyu.gov.cn。

   

    (三)申报方式

    1.事前申报

    (1)符合申报《办法》中的第十五条、十六条关于境内展览、行业主题活动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在举办活动前1个月向区贸促委报送活动方案;

    (2)区贸促委对报送的方案进行审核;

    (3)活动方案经区贸促委批准后实施;

    (4)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5)区贸促委组织相关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6)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报主体。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事前申报的扶持项目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022年7月1日起事前申报的扶持项目按上述要求,申报单位需在举办活动前1个月向区贸促委报送活动方案。

   

    2.事后申报

    (1)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区贸促委组织相关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报主体。

   

    (四)装订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全部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后盖骑缝章。现场提交材料时需提交原件校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和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申报单位因获得奖励或补贴而产生的涉税支出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对于因弄虚作假获得扶持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回相应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四、申报咨询单位

    番禺区贸促委

    联系人:麦声浪、何莘彦

    联系电话:84699330

   

  信息来源:番禺贸促

   

  (点击阅读原文,跳转下载申报书模板)

  http://www.panyu.gov.cn/tgl/content/post_8306836.html